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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备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的单位名单公示

文字:[大][中][小]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5/2/18     浏览次数:    

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《关于“十四五”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》(财关税〔2021〕23号)、财政部 中央宣传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家单位《关于“十四五”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财关税〔2021〕24号)要求,以及安徽省科学技术厅、安徽省民政厅、安徽省财政厅、合肥海关、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《关于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单位名单核定办法》(皖科政〔2021〕16号)规定,开展具备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的单位申报核定工作。自收到申请单位材料后,经条件审核、会议研究等程序,现将拟入选名单信息予以公示,公示时间为2025年2月18日至2月24日。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此如有异议,请以真实身份书面向省科技厅提出。

省科技厅改革处,  电话:0551-62610365

省科技厅机关纪委,电话:0551-62652033

通讯地址:安徽省合肥市安徽路1号(邮政编码:230091)

附件:拟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单位名单(第十一批)

安徽省科学技术厅

2025年2月18日


附件

拟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单位名单(第十一批)

 

单位名称

  
代表人

批准设立机关

初审意见

淮南新能源研究中心

刘甫坤

淮南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

 

经对相关材料审查,该申报单位符合享受进口仪器税收优惠政策条件,建议核定为具有免税主体资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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